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2 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巴士股 份有限公司享受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函》京财税〖2001〗591号,内容如下:
    同意2001年度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在依法纳税后,企业所得税超过15% 税赋 部分实行先征后返,对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即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 纳税后,按照股份公司所持有的比例(即99%的比例),企业所得税超过15%税赋部 分实行先征后返。返还资金并入股份公司税后利润,进行统一分配。
    根据以上文件的精神,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度将执行所得税先征后 返的政策。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