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2月26日下午在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范琛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2002年度内,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目标、依法运作、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并且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在2002年度没有发生募集资金投入及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4、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有关协议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正常执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