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2月26日14点30分在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一名董事委托出席。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国光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及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119940606.71元,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减免企〖2001〗33号文件规定结转盈余公积-免税基金3015316.43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748099.51元(含子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15748099.51元(含子公司),在结转盈余公积-免税基金、提取以上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当年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429091.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05691.53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87134782.79元,公司拟按期末总股本25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8064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6494782.79元,结转至下年度。
    *说明:2002年度控股子公司-北京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收到所得税优惠返还款5912385.16元,作为免税基金,在利润分配之前予留,用于企业生产发展,按公司投资比例51%,须结转盈余公积3015306.43元。
    公司200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在2003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2002年度计划支付给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费72万元。
    以上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