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于2002年9月30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经—〖2002〗1975号文《关于免征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函》,“为支持北京公交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同意从2002年起对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免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1999—2001年的征收政策为: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9〗1039号文,同意对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1999—2001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实行限额免征,年应上交1400万元以内免征,年应上交超过1400万元,定额减征1400万元。
    公司于2002年2月25日发布公告,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经—〖2002〗155号文《关于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定额上交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函》,“为支持首都公交事业的发展,同意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实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定额上交的办法。即以上交附加费2000万元为基数,超额部分予以免征。”
    根据新的文件精神,北京巴士自2002年起免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