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13 日上午在北京 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到3名,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 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新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 决议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 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2000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2000 年度 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良好;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的、真实的。
    (3)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是公平、合理的, 无损 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