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对北京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投资参股组建北京北汽九龙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后,包括我本人能够了解到的情况,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以上两个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北京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1、北京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该公司经过一年多的经营运作,拓展了市场,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公司拟对该公司增加投资1亿元,属于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是公司拓展长途业务战略的必要措施。
    2、公司对该项投资计划已经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表决制度,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律。
    二、《关于投资参股组建北京北汽九龙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参股组建北京北汽九龙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措施,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
    2、公司对该项投资计划已经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表决制度,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律。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国伍
    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