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精神,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拟将4宗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附 属房屋、机器设备作价转让给其控股的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土资源部有 关规定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的要求,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特委托北京中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位于1、海 淀区紫竹院路32号2、朝阳区高碑店北路3、朝阳区高碑店半壁店南里西区甲10号4、 朝阳区东坝乡单店村出让用地, 共计四宗土地以及地上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进行资 产评估,作为其作价转让给其控股的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参考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本着独立、公正、 科 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所委托评估的土地使 用权资产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成本逼近、 基准地价系数修 正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12月31 日持续 使用前提下: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值合计:10115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合计:7712万元。
    人民币大写:柒仟柒佰壹拾贰万元整
    房屋建筑物评估值合计:2304万元
    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零肆万元整。
    机器设备评估值合计:99万元。
    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2001年12月31日起至2002年12月30日止, 超过 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尹卫红 01010265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林武 01020458
    法人:尹卫红
    
北京中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