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增 发新股募集资金投向(北京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可行性的 议案》和《关于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向(收购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停车场站项目) 可行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后, 包括我本人能够了解到的 情况,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我就以上两个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向(北京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增 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北京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 该公司经过半年 多的经营运作,拓展了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公司拟 利用公募增发资金向该公司追加投资1亿元,属于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 是公司拓展 长途业务战略的必要措施,这项投资的投资比例的确定原则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2、公司对该项投资计划已经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论证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是合法的。
    二、《关于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向(收购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停车场站项目) 可行性的议案》
    1、 公司拟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拥有的四宗 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作为停车场站使用,可以缓解公司停车场站短缺的矛盾, 又 可以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使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这项投资是必要的。
    2、 本次收购的价格是依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确认结果确 定的,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对该项投资计划已经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论证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是合法的。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龙涛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