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3月15日下午16: 30 在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3名,实到3名,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新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巴士股份 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核算办法(草案)》;
    4、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期间费用核算办法(草案)》。
    公司监事对公司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00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就有关公司运作情况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01年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董事、经理执行职务均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是公平、合理的, 无损害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