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1年6月18日召开的200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6月1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00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73030427.50 元,分别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各10990347.89元,在提取以上公积金和公 益金后, 当年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1049731. 72 元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103784.86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945946.86元。
    根据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发行后总股本25200 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7442904.11 元结转 下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01年7月30 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30日
    除息日:2001年7月31日
    红利发放日:2001年8月7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1、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未办 理指定交易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待其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行派发。
    2、对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 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 元。
    3、本公司发起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68477383
    传真:010-68731430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