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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G北巴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2001-01-03 打印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次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巴士”)股票发行及其发行 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 188号文批准。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本次“北京巴士”股票发 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进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本公告仅对认购“北京巴士”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 明,投资人在做出认购本股票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6、《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于2001年1月2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

    7、在本次申购中,每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帐户, 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8.申购简称:“北巴申购”;申购代码:730386

    

一、 发行基本情况

    1、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 全部上网 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9.92元/股,全面摊薄发行市盈率 为35. 81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股本为17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5200万股。

    2、申购缴款时间:2001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第二个工 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 通知》精神,证券投资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帐户申购新股,其参与申购 新股,不设申购上限。

    4、发行地点:全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5、申购简称:“北巴申购”,申购代码为:“730386”。

    

二、发行方式

    本次“北京巴士”股票对投资者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 即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唯 一“卖方”,将8000 万股“北京巴士”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 户,按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各地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营业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 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 并根据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若有效申购量小于本次上网发行数量,申购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 认购不足 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团协议包销。

    2.若有效申购量等于本次上网发行数量,申购者按各自有效申购量认购。

    3.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数量,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按 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每一个中签 号认购1000股。

    

三、 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 申购量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同一股票帐户的多次申购,除第 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80000股,即本次发行人上网定价总量的 0.1%(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愿认购本次“北京巴士”股票的投资者, 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 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2001年1月4 日)以前 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然后到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2.存入足够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 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 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 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程序与二级市场上买入沪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申购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 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 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认购。

    (2 )使用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的申购者应按该证券营业部要求办理 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此次上网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T日(1月4日星期四)为上网发行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1 月5日星期五),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上交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申购资金专户 进行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1月5 日(星期 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1月8 日(星期一)上 午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日(1月8日星期一), 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核资确认有效申购并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由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帐资金 (包括按规定已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划款凭证的部分)确认有效申购, 按照时间顺序 进行连续配号,对每一笔申购进行配号,并将申购配号记录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凡 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1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前,各证券交易网 点将配号结果张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 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 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1月8日星期一), 上交所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 签率。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1月9日星期二), 主承销商在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布中签率。由于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的公开发行量为8000万股, 故有8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80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1月9日星期二),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 并于当日将摇号结果通过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日(1月10日星期三),主承销商在指定报纸上公布中 签结果。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大厅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1月10日星期三),主承销商在指定报纸上公布 中签结果。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 清算与交割

    1、从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1月5日星期五)至第三个工作日T+ 3日(1月9日星期二)期间,全部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指定 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 所冻结资金的利息(共三天)按同期银行企业活期存款 利率计算,归发行人所有。有关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1月9日星期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认购结果发 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日(1月10日星期三),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解冻, 并向各证券营业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 购资金余额, 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扣除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 银行帐户。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用后, 按承销协议将认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 行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的费用

    1、本次上网发行,按规定只向申购者收取委托手续费,不另收取佣金、 过户费 和印花税等费用。

    2、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各证券营业机构的手续费,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参与定价发行的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 按实际成交金 额的3.5‰提取,并自动划至各证券营业机构的帐户。

    

八、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文芝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

    联系电话 (010)68477383、68477379

    传 真 (010)68429293

    联 系 人 傅世学、汤世华

    主承销商: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沛

    注册地址: 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层

    联系电话: (010)66212443-102、103 (0755)2138227

    传真: (010)66210025

    联系人: 张业丰、何向东、王焱、袁晨、龚娜娜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200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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