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2年10月15日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取得原借新还旧的叁佰叁拾叁万元一年期借款于2003年10月12日到期,目前,公司尚未能再次办理此笔借款的借新还旧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