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3年4月6日在北京鹏润大厦召开,会议审议了其中下列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夏长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帐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夏长青先生的个人简历,并通过向其他董事了解情况,我们认为夏长青先生具备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我们审阅了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帐的报告、关于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帐的议案、关于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鲁伟 姜彦福
    二零零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