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理》、《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受让山东金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泰)部分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已于2002年6月9日与浙江乐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游子制衣有 限公司分别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每股1.5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浙江乐穗持 有的山东金泰1008.3万股法人股股权和北京游子制衣有限公司持有的440 万股法人 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12.45万元和660万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山东金泰法人股1448.3万股,占山东金泰总 股本的10.25%,为山东金泰第二大股东。 本公司不存在间接持有以及受托行使山东 金泰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本公司是从事投资业务的专业公司,投资领域涉及医药、生物、电子、 通 讯、金融、房地产等。公司成立日期是2000年9月5日, 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北 三环东路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勇。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止2002年6月底,本公司总资产为6035.52万元,净资 产为3844.16万元。公司2001年度经营业务收入1168.03万元,实现净利润41.27万元。 2002年上半年经营业务收入6931.25万元,实现净利润293.03万元。
    四、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浙江乐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游子制 衣有限公司及山东金泰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五、本公司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书》有关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六、截止材料报送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副总 经理及关联法人未持有山东金泰已上市流通股份。
    七、截止材料报送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副总 经理及关联法人未有买卖山东金泰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八、本公司受让山东金泰股权后,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在24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 份。
    九、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书》。
    
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