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二○○三年九月十九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共十五人,其中董事赵汉忠因出境未能参加投票,经十四位董事表决,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金信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投资人民币2500万元,联合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委托人,参与发起设立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信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担任投资管理顾问的角色,并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协议。
    本公司作为“金信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的发起委托人和管理顾问,力争通过发起设立该信托计划,积极参与推动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引领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发展,积累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投资管理经验,进而优化本公司的商业运作模式,努力把握中国房地产业新一轮的产业整合机遇,实现本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