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十五人,其中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共十四人,独立董事靳庆军因出境未参加投票。经十四位董事表决,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
    1、关于向香港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楼宇按揭贷款的议案;
    2、关于向恒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楼宇按揭贷款的议案;
    3、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王培洲签署有关上述两项贷款事宜的合同及文件。
    因销售金地海景花园D、E区(即翠堤湾花园)项目,董事会同意分别向香港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楼宇按揭贷款,额度均为港币壹仟万元,按揭最高成数均为八成,期限分别为三十年和二十五年,我公司承担的按揭回购担保责任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