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8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集团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五人,实到董事八人,七位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赵汉忠、陈长春、Bill Huang委托董事张华纲,董事谈秉农委托董事郑洪、董事周品委托董事长凌克、独立董事黄晶生委托独立董事陈劲、独立董事靳庆军委托独立董事于韶光)。会议由董事长凌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
    1、 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 关于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关于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2003年度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半年度审计费用壹拾捌万元,另支付差旅费壹万叁仟伍佰元;专项业务审核费用叁万伍仟元;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叁拾伍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全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共计人民币伍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4、 关于200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会议认为,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客观、真实。
    上述第2、3、4、5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