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集团总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廉宇强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监事长陈必安代理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长陈必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
    1、 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 关于200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3、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收购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