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7月1日发布《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7月3日,股权转让各方分别发布了《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003年7月29日,本公司又收到深圳控股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该股东于2003年7月25日分别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5.07元。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