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7月29日收到本公司境外法人股股东深圳控股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该股东分别向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5040万股境外法人股股份的事宜已经于2003年7月28日得到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批复文件编号为深国资办〔2003〕159号。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