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股票代码:600383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西市街111号
    邮编:321000
    联系电话:0579-230833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7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
    邮编:321017
    联系电话:0579-2065682 206567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7月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金地集团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需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金信信托 指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通和控股 指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金地集团 指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控股、出让方指深圳 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金信信托与通和控股共同受让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的金地集团18.67% 股份的行为 协议转让 指在本次转让中,通过与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 上金地集团股权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金信信托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之一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信托”)。金信信托注册地为浙江省金华市西市街111号,注册资本1,018,000,000元。金信信托前身为成立于1991年2月的金华市信托投资公司,1993年5月改制为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5月更名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信信托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3300001001289(1/1)。
    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信信托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金信信托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金信信托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浙字330702147289494,浙地税字330702147289494。
    金信信托的主要股东包括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财政局、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等。
    金信信托的通讯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西市街111号,邮政编码321000,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579)2308331。
    (二)一致行动人:通和控股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的一致行动人为金信信托的股东———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8亿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3070010023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对外投资。
    经营期限:1999年4月30日-2009年7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330702712573325
    通和控股的主要股东单位:
    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金威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和信置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华信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华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富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通和控股的通讯地址为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11楼,邮政编码321017,联系人:陈昌志,联系电话0579-2065682、0579—2065671。
    通和控股为金信信托的相对第一大股东,双方共同受让深圳控股持有的金地集团5040万境外法人股。本次股份转让中,通和控股与金信信托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具体产权及控制关系参见下图:
┌───┐┌───┐┌───┐┌───┐┌───┐┌───┐┌───┐ │金华市││浙江省││浙江广││浙江金││杭州建││浙江金││其他4 │ │金威产││金华市││厦股份││科创业││工集团││华信华││家法人│ │权管理││财政局││有限公││投资有││有限责││经济发││股东 │ │服务有││ ││司 ││限公司││任公司││展集团││ │ │限公司││ ││ ││ ││ ││有限公││ │ └─┬─┘└─┬─┘└─┬─┘└─┬─┘└─┬─┘│司 │└─┬─┘ │ │ │ │ │ └─┬─┘ │ │ │ │ │ │ │ │ │26.85% │24.37% │18.38% │7.35% │7.35% │4.81% 10.89% ├────┴────┴────┴────┴────┴────┘ │ ┌┴┐┌─┐┌─┐┌─┐┌─┐┌─┐┌─┐┌─┐ │通││浙││浙││浙││深││朝││上││其│ │和││江││江││江││圳││华││海││他│ │投││省││广││浙││市││科││市││1 │ │资││金││厦││大││农││技││糖││6 │ │有││华││股││网││产││集││业││7 │ │限││市││份││新││品││团││烟││家│ │公││财││有││科││股││股││酒││法│ │司││政││限││技││份││份││集││人│ │ ││局││公││股││有││有││团││及│ │ ││ ││司││份││限││限││有││自│ │ ││ ││ ││有││公││公││限││然│ │ ││ ││ ││限││司││司││公││人│ │ ││ ││ ││公││ ││ ││司││股│ │ ││ ││ ││司││ ││ ││ ││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785% 9.958%9.823%9.823%9.823%9.823%5.894%│31.071% └──┴──┴──┴─┬┴──┴──┴──┘ │ ┌─────┴──────┐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金信信托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在浙江省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平;注册资本:68000万元;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对外投资。该公司持有金信信托股份14033万股,占总股本的13.785%。
    浙江省金华市财政局持有金信信托股份10137万股,占总股本的9.95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月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于1997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楼忠福;注册资本:48363.3492万元;经营范围:一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建筑机械、服装的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文化娱乐。该公司持有金信信托股份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9.823%。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3月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于1997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纯;注册资本:47826.0879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及产品的制造、销售;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该公司持有金信信托股份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9.823%。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于1989年1月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于199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家宏;注册资本:18485.7643万元;经营范围: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市场租售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服务,以及糖、烟、酒的批发。该公司持有金信信托股份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9.823%。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于199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良宾;注册资本:34821.0997万元;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电子网络服务器的制造、销售;软件开发销售;电子网络商务应用服务;数字广播电视服务;微晶玻璃板材制造销售,节能灯及电子镇流器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持有金信信托股份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9.823%。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于1992年8月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顺宝;注册资本:32114万元;经营范围:食品,食品机械及添加剂,粮油及制品,化工化学品,马口铁,文化日用品,自营或代理上述商品及土畜产、纺织丝绸等产品进出口,实业投资等。该公司持有金信信托股份6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894%。
    其他167家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共持有金信信托股份31630万股,占总股本的31.071%。
    金信信托的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合计为5702家,其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上述主要股东单独持股比例相对均衡,其中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785%,是相对第一大股东;金华市财政局持股比例为9.958%,是第二大股东;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均持有金信信托9.823%的股份,是并列第三大股东。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
    2、一致行动人:通和投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金信信托相对第一大股东,其股东结构如下:
    浙江省金华市财政局持有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16569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24.37%。
    金华市金威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996年5月在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宝山,注册资本6700万元;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该公司持有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18255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26.8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7月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江跃,注册资本48363.34万元;经营范围:一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各类型工业、交通、水利、民用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建筑机械、服装的制造、销售,水电设备安装,家电销售,房地产开发(资质叁级),文化娱乐。该公司持有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125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18.38%。
    义乌市和信置业有限公司2002年8月在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毅文,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装饰装璜,建筑材料批发、零售。该公司持有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5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7.35%。
    浙江金华信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12月在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民乐,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机械、塑料、皮革、家具、五金、工艺美术品、电子器材、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制造、销售;百货批发,信息咨询。该公司持有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327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4.81%。
    上海富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12月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注册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佳忆,注册资本12800万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及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对高新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该公司持有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2576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3.79%。
    浙江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年10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强,注册资本壹亿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化)、技术开发与咨询、经济技术合作咨询;百货、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音像器材、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建筑材料的销售。该公司持有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25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3.68%。
    金华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5月在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永强,注册资本55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经营。该公司持有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25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3.68%。
    其他3家法人股东共持有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483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7.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金信信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葛政 中国 金华市 无 王建平 中国 永康市 无 葛俊杰 中国 上海市 无 朱江平 中国 杭州市 无 马强 中国 香港 香港 朱旗 中国 金华市 无 楼忠福 中国 东阳市 无 赵健 中国 杭州市 无 严方敏 中国 上海市 无 张同恩 中国 上海市 无 祝俊明 中国 深圳市 无 谭启 中国 成都市 无 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员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方卫民 中国 金华市 无 颐锦荣 中国 金华市 无 戴桂琴 中国 金华市 无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朱江平、副总经理郑新东、黄昕、方征、董事会秘书金乐清。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朱江平 中国 杭州市 无 郑新东 中国 杭州市 无 黄昕 中国 杭州市 无 方征 中国 金华市 无 金乐清 中国 金华市 无
    金信信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通和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王建平 中国 金华市 无 葛政 中国 金华市 无 马强 中国 香港 香港 楼忠福 中国 东阳市 无 朱旗 中国 金华市 无 孟圣喜 中国 义乌 无 金建中 中国 上海 无 王明乐 中国 金华市 无 贾小奶 中国 金华市 无 陈天虹 中国 金华市 无 曾永强 中国 金华市 无 方岳林 中国 金华市 无 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员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方卫民 中国 金华市 无 顾锦荣 中国 金华市 无 楼金生 中国 杭州市 无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朱旗、徐跃轩、赵海华,财务总监朱新民。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朱旗 中国 金华市 无 徐跃轩 中国 金华市 无 赵海华 中国 上海市 无 朱新民 中国 金华市 无
    通和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信信托持有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伊利股份”,股票代码:600887)14.33%的股份,是伊利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除此以外,金信信托和通和控股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一致行动人关系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通和控股持有金信信托股份14033万股,占金信信托总股本的13.785%,为金信信托的相对第一大股东。
┌────┐ │通和控股├──────┐ └─┬──┘ ↓13.785% │ ┌─────┐ │ │ 金信信托 │ │ └───┬─┘ │5.56% │13.11% └────┬─────┘ ↓18.67% ┌─────┐ │金地集团 │ └─────┘
    双方的股权关系参见本章“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部分。
    通和控股董事葛政先生现担任金信信托董事长,通和控股董事长王建平先生现担任金信信托董事,董事马强、楼忠福先生、朱旗女士现担任金信信托董事;通和控股监事方卫民、顾锦荣先生现担任金信信托监事。
    通和控股和金信信托除了上述股权关系和人员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一致行动的有关内容
    金信信托与通和控股为本次股份受让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的内容是由金信信托和通和控股共同受让深圳控股持有的金地集团境外法人股5040万股,其中金信信托受让3540万股,占金地集团总股本的13.11%;通和控股受让1500万股,占金地集团总股本的5.56%;一致行动的目是联合受让股份,以获取金地集团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法人股投资增值;达成一致行动意向的时间是2003年6月25日。金信信托、通和控股分别与深圳控股单独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由金信信托以共同的名义统一制作并报送持股变动报告书。但金信信托与通和控股并未就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意向或签署相关协议。
    金信信托和通和控股由于目前不持有、控制金地集团的股票,所以尚无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股票。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内容
    2003年6月27日,金信信托、通和控股与深圳控股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深圳控股将其持有的金地集团5040万股境外法人股分别转让给金信信托和通和控股。其中:
    1、深圳控股将其持有的金地集团境外法人股3540万股(占金地集团总股本的13.11%)协议转让给金信信托,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700万元(壹亿柒仟柒佰万元);
    2、深圳控股将其持有的金地集团境外法人股其余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5.56%)协议转让给通和控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500万元(柒仟伍佰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结束后,金信信托、通和控股将分别持有金地集团股份3540万股、1500万股(合计持有5040万股),分别占金地集团总股本的13.11%、5.56%(合计占18.67%),分别为金地集团的第二大股东和第四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份的性质将转变为社会法人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内容摘要
    (一) 股份转让标的和转让对价
    深圳控股将其持有的金地集团5040万股境外法人股分别转让给金信信托和通和控股。其中:3540万股(占金地集团总股本的13.11%)协议转让给金信信托;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5.56%)协议转让给通和控股。
    交易各方同意以金地集团经审计的2002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值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参考依据,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元/股,转让总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7700万元(壹亿柒仟柒佰万元)、人民币7500万元(柒仟伍佰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5200万元(贰亿伍仟贰佰万元)。
    (二) 支付方式
    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在中国境内支付,受让方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1、首期款为全部股权转让款之60%,在协议生效后五日内支付。
    2、第二期款为全部股权转让款之40%,在协议生效后三百六十五日内支付。
    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划转到出让方指定的帐户。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让渡
    1、金地集团2002年度分红归出让方所有。
    2、出让方承诺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股份转让款及股份过户后,出让方派遣的董事/监事适时退出金地集团的董事会/监事会。
    (四)其他约定
    自受让方支付首期款并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期间,若未获得受让方书面同意,出让方不对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作任何形式的处置。但由于受让方违约导致出让方解除本协议之情形除外。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转让本标的股份的批复。
    三、本次股份转让须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未就股权行使作出其他安排,也未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金地集团其余股份作出安排。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金信信托和通和控股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金地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金信信托和通和控股不存在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黄昕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王建平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金信信托与深圳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通和控股与深圳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金信信托法人营业执照
    4.金信信托机构代码证、信托公司法人许可证
    5.通和控股法人营业执照
    6.通和控股机构代码证
    7.金信信托公司章程
    8.通和控股公司章程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股票代码:6003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九号
    新东海商业中心八楼
    联系电话:00852-2723811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7月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需获得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及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金信信托 指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通和控股 指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金地集团 指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本公司向金信信托与通和控股出让本公司持有的金 地集团18.67%境外法人股的行为 协议转让 指在本次转让中,通过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出 让金地集团股权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国资办 指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
    公司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九号新东海商业中心八楼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香港上市公司
    主要业务:物业发展、投资及管理服务,交通运输、基建投资及信息科技
    主要股东:
    1)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57.67%股份),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深圳市人民政府
    2)其他社会公众持有42.33%
    深圳控股有限公司的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九号新东海商业中心八楼,联系人:谈秉农,联系电话:00852-27238113。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介绍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在公司任职 区的居留权 胡爱民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主席 刘子先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董事总经理 徐汝心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执行董事 畅业方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执行董事 张路正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执行董事 朱火养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执行董事 朱其懿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执行董事 李业华 英国 中围香港 无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保欣 英国 中国香港 无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伟聪 英国 中国香港 无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建华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副总经理 黄丹虞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副总经理 谈秉农 中国 中国香港 无 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公司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内容
    2003年6月27日,本公司与金信信托、通和控股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金地集团5040万股境外法人股分别转让给金信信托和通和控股。其中:
    1、本公司将持有的金地集团境外法人股3540万股(占金地集团总股本的13.11%)协议转让给金信信托,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7700万元(壹亿柒仟柒佰万元);
    2、本公司将持有的金地集团境外法人股其余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5.56%)协议转让给通和控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7500万元(柒仟伍佰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份的性质将由境外法人股转变为社会法人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内容摘要
    (一)股份转让标的和转让对价
    深圳控股将其持有的金地集团5040万股境外法人股分别转让给金信信托和通和控股。其中:3540万股(占金地集团总股本的13.11%)协议转让给金信信托;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5.56%)协议转让给通和控股。
    交易各方同意以金地集团经审计的2002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值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参考依据,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元,转让总价款分别为17700万元(壹亿柒仟柒佰万元)、7500万元(柒仟伍佰万元),合计为25200万元(贰亿伍仟贰佰万元)。
    (二)支付方式
    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在中国境内支付,受让方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1、首期款为全部股份转让款之60%,在协议生效后五日内支付。
    2、第二期款为全部股份转让款之40%,在协议生效后三百六十五日内支付。
    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划转到出让方指定的帐户。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让渡
    1、金地集团2002年度分红归出让方所有。
    2、出让方承诺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股份转让款及股份过户后,出让方派遣的董事/监事适时退出金地集团的董事会/监事会。
    (四)其他约定
    自受让方支付首期款并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期间,若未获得受让方书面同意,出让方不对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作任何形式的处置。但由于受让方违约导致出让方解除本协议之情形除外。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转让标的股份的批复。
    三、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作出其他安排,也未就本公司持有、控制的金地集团其余股份(如有的话)作出安排。
    四、本次股份转让须在获得深圳国资办及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未清偿本公司对金地集团的负债、未解除金地集团为本公司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金地集团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对持有的金地集团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金地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无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刘子先    2003年7月2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金信信托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本公司与通和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本公司商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