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7日下午,本公司与东莞新中银花园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新中银公司”)签署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新中银公司将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由本公司拟在东莞设立的子公司,由本公司支付转让价款。
    新中银公司是于1995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房的建设、租售及其物业管理。注册资金704.3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国流。
    协议目标地块为东莞新中银花园北区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四环路与东莞大道交界东南方向,西靠东莞大道,北临四环路,东接宏伟大道,南面为中银路。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占地面积为136374.14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资金由本公司自筹,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
    本次事项于2003年6月17日经本公司200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新中银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非流通股法人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