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
    ●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4日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29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2年12月31日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0,638,418.50元。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股东的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2.00元。
    二、本次分配股利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
    2、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4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5月2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本公司非流通的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755-83303333
    传真:0755-83844555
    六、备查文件: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