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十三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以十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向北京金地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由集团公司向北京金地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支付北京金地国际花园部分地价款项,并由北京金地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3、关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及其他城市的项目开发及储备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八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向深圳发展银行中电支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分别申请一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向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第三营业部申请五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三年;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红围支行申请捌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三年;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景田支行申请一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三年。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