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共五人,经五位监事表决,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获取土地开发权提供融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格林风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44004118元融资,以获取上海嘉定区约2100亩项目土地开发权,是为了大幅度地增加公司在上海的土地储备,实施公司在上海的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