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共十三人,其中参加传真投票表决的董事共十人,董事陈长春、董事Bill Huang和独立董事靳庆军因故未能参加投票。经十位董事表决,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获取土地开发权提供融资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二○○二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为开发上海嘉定区2100亩土地项目在近日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上海格林风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该子公司70%的股权。为该子公司获得2100亩项目土地开发权及持续经营的需要,各股东承诺将按各自持股比例为新公司提供融资。为获取2100亩项目土地开发权,本公司此次将为该子公司融资人民币544004118元,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为该子公司融资人民币233144622元。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为该子公司融资,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追认。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