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格林风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风范公司”)经过投标,于2003年1月28日与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开发中心”)签署了一项合作开发协议。根据协议,开发中心负责目标地块范围内的动拆迁工作及以“三通一平”的标准向格林风范公司交付土地;格林风范公司将按协议约定支付目标地块的前期开发费用。
    格林风范公司是本公司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介绍见本公司公告2003-003号。
    开发中心是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事业单位,其设立宗旨是受政府委托对土地一级市场进行调控,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开发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嘉定区区域范围内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土地有偿转让等。开发中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非流通股法人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
    目标地块为绿洲星城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宝翔路(欣隆食品厂、机械厂除外),西至沪嘉高速公路,南至丰翔路,北至静塘路。具体以经协议双方签字确认的勘丈红线图为准。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400267.7平方米,计2100.40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品住宅用地。
    根据协议,格林风范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该项目的开发总费用777148740元,开发总费用在双方协议签署之日一次性支付。开发中心在协议签署日后180日内完成首批800亩土地的前期开发,并交付土地给格林风范公司,目标地块剩余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土地交付将于2004年3月底前完成。
    格林风范公司支付的土地开发费以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向格林风范公司融资的形式筹集,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本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协议事项已经本公司2002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追认批准。
    通过本次合作开发绿洲星城一期项目,将大幅度增加本公司在上海的土地储备,实现本公司在上海的发展战略。
    备查文件:上海市嘉定区绿洲星城项目一期前期合作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