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股权交易背景及概述
    1、 背景:本公司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集团”)于2002年10月8日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嘉宝集团将其所持有的上海南翔花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公司”)的2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该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花园公司20%的股权,嘉宝集团持有花园公司70%的股权,上海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嘉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奇伊公司”)持有花园公司10%的股权。因该事项尚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本公司未予公告。
    2、 本次交易概述:2002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嘉宝集团签署了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嘉宝集团将其所持有的花园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花园公司90%的股权,奇伊公司持有花园公司10%的股权。
    3、 本次收购花园公司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4、 本次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事宜已于2002年9月13日本公司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有关本公司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02年9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 股权转让方情况介绍
    嘉宝集团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综合类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22。截至200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3亿,其中流通股1.15亿。主营业务:生产和制造电机电器,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劳务服务,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委批件执行);公司注册号:3100001003297;注册资本33369万元;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法定代表人:汤富祥。
    转让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非流通股法人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定价情况
    花园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万元,注册号为:310114101419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公司住所:嘉定区南翔镇古猗园路389号。法定代表人:赵汉忠。
    花园公司现拥有南翔镇翔二村17号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块总面积135479平方米,容积率不超过0.7,规划建筑低层住宅及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市字(2002)第004327号。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花园公司2000年、2001年及2002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00年度、2001年度及2002年1-8月的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2年9月21日,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花园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02年8月31日,评估结果为:资产总额帐面价值及调整后帐面价值为89907219.9元,评估价值为133447728.07元,增值率为48.43%;负债总额帐面价值及调整后帐面价值为71907219.9元,评估价值为71907219.9元,无增减变动;净资产帐面价值及调整后帐面价值为18000000元,评估价值为61540508.17元,增值率241.89%,列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9894611.73 89894611.73 133435119.90 43540508.17 48.44 递延资产 12608.17 12608.17 12608.17 - - 资产总计 89907219.90 89907219.90 133447728.07 43540508.17 48.43 负债总计 71907219.90 71907219.90 71907219.90 - - 净资产 18000000.00 18000000.00 61540508.17 43540508.17 241.89
    有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评估后的净资产数额,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花园公司100%的交易价格为6011万元。根据两份协议,第一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嘉宝集团所持有的花园公司2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02.2万元;第二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嘉宝集团所持有的花园公司7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07.7万元。
    四、 付款方式及其他安排
    2002年10月16日,花园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本公司亦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协议约定,在2003年4月30日前,在完成第二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扣除定金后的第二次转让款余额支付给嘉宝集团。
    本公司受让花园公司股权的资金由本公司自筹,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
    五、 股权收购的意义
    受让花园公司股权,实现本公司在上海扩大土地储备、进一步拓展项目的战略,增强本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200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 转让花园公司20%股权和7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各一份;
    3、 《关于上海南翔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沪众会字2002第1119号); 4、 《上海南翔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长信评报字2002第1105号);
    5、 嘉宝集团、奇伊公司和花园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南翔镇翔二村17号B地块的《房地产证》(复印件);
    7、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明确南翔镇翔二村17号B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的复函(复印件);
    8、 上海市嘉定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南翔镇翔二村17号B地块建造商品住宅的批复(复印件)。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