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二年九月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及代表股份18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66.6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凌克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1、 以有效表决票18000万股,1800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7%,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有关变更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谈秉农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聘任程序及董事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 以有效表决票18000万股,1800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7%,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有关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标准基本反映了行业内的薪酬水平,体现了薪酬标准的市场化原则,薪酬标准的制定程序符合《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3、 以有效表决票18000万股,1800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7%,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信达律师事务所宋萍萍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