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牛栏前股份公司、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牛栏前商业贸易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宝华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与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深圳市宝华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权。有关事宜公告于2001年11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日前,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深圳市宝华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变更后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90%;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74280,法定代表人:杨伟民。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