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二○○二年七月十一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以十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公司在北京预约房地产开发用地,并授权经营班子进行前期洽谈以及签署有关协议的议案。所预约之地块具体情况待有关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
    2、 审议有关董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初步拟定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薪酬为:每月不高于人民币3.5万元。
    3、 审议通过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审议上述议案,董事会决定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和内容另行通告。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