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二 ○○二年六月十三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以十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如下决 议:
    1、 审议通过北京金地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公 司占80%的股份)申请贷款并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北京金地格林小镇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资金运作的总体平衡,北京金地 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初步拟订,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和中国银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额度各壹亿元人民币,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由北京金地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再担保,期限一年。
    2、 审议由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购买金地海景翠堤湾的港、澳、台、 中国境外购房者和中国内地外商投资企业购房者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服务,并由本 公司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审议本公司向工商银行深圳市红围支行申请叁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 审议本公司向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申请三年期壹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5、 授权张华纲总裁办理上述第一项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授权王培洲财 务总监办理上述第二、第三和第四项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