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7年7月9日发出召开2007年第19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十五人,经传真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为推进公司适应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的形势和要求,提高公司质量,我司根据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开展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并形成本专项报告。
    证监会、交易所和深圳证监局的公众评议邮箱如下所示:
    证监会上市部:gszl@csrc.gov.cn;
    上交所:list22@secure.sse.com.cn;
    深交所: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bulliten/gszlwjcy/;
    深圳证监局:szzjjgsc@csrc.gov.cn
    2、 《关于向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追加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5日召开的2006年第2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5街坊90-2宗、90-3宗、90-4宗地块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向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议案》;于2007年3月8日召开的2007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委托贷款的议案》。鉴于公司与中房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仍以全资子公司上海深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指定银行再向中房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共计9500万元,中房公司应提供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5街坊90-3宗、90-4宗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委托贷款具体发放方式由本公司与中房公司正式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及中房公司与本公司指定银行正式签订的《抵押合同》予以确认。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并全额调拨给上海深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使用。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外部网站:http://www.gemdale.com。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