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7日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06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第一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09人,代表股份423937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 267309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0.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亦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93人,代表股份156627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52%。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代表逐项审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1、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53725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856503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
    2、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375824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542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6395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4237446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6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86481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3.2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42374464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6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8648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3.3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42373254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8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8648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3.4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2373254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8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8648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3.5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42373254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91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85981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3.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42374464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6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8648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3.7新增股份上市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4237502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6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8083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374854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7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8208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42374464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6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8648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4、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5367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反对6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39435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
    5、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539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反对6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39165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宋萍萍律师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