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20日下午15:00在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42653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6.43%,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凌克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与会股东代表逐项审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1、《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从2006年起将独立董事津贴由人民币5万元增加为人民币10万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42653075股,其中2426530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2、《关于选举夏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推荐其法人代表夏炀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夏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42653075股,其中2426530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3、《关于选举朱伟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其董事长朱伟洲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朱伟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42653075股,其中2426530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4、《关于选举郑栩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深圳市方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推荐其副总经理郑栩燕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郑栩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42653075股,其中2426530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宋萍萍律师现场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