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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G金地 项目:公司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9-16 打印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4466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8.39%,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凌克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与会股东代表逐项审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1、《关于聘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中期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聘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中期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支付予外聘审计师的中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公司不另支付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44662186股,其中2446621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2、《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支付予外聘审计师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8万元,公司不另支付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44662186股,其中2446621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3、《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以下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用于满足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

深圳市金地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累计金额不超过12亿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
广州市东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累计金额不超过12亿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
北京金地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
金地(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
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累计金额不超过12亿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上海深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累计金额不超过6亿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
上海格林风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累计金额不超过12亿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宁波金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
西安金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
辉煌商务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0.5亿美元或其
                                  他等值外币、累计金额不超过1
                                  亿美金或其他等值外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44662186股,其中24466218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宋萍萍律师现场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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