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332865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49.98%,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8865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凌克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与会股东代表逐项审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一、关于发行1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10亿元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32865853股,其中3328658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二、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2005年度审计业务的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并同意对深圳市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2005年中期审计报告和审计费用进行追认,2005年中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整。股东大会对于深圳市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高质量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32865853股,其中33286585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宋萍萍律师现场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