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10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现有董事共十五人,经十五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增发新股保荐机构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不能保证根据相关法规及保荐协议以应有的谨慎、勤勉处理我公司的保荐事务及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更换保荐机构,聘请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新的保荐机构,在公司剩余督导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 关于学习贯彻深证监局发字[2005]161号文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关于集中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深证监局发字[2005]161号),要求辖区内各上市公司制定规范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方案。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在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内部控制方面做出具体的措施,防止出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各种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