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9月28日接到深圳市福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田建设”)通知,其通过协议受让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信信托”)持有的本公司6372万股股权已于日前完成了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金信信托于2005年5月19日与福田建设签订了《金地集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9.57%的股权转让给了福田建设。因未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双方进行了标的股权的质押。在此次转让过户登记同时,质押登记已解除。
    相关公告见2005年5月21日、6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