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6月22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信信托")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获悉金信信托于2005年6月21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法人股63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57%)质押给了深圳市福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田建设")。质押期间为自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金信信托于2005年5月19日与福田建设签订了《金地集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9.57%的股权转让给了福田建设,双方于2005年5月21日发布了《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同时,福田建设已按协议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由于客观原因,双方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因此进行了标的股权的质押。
    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