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3 月24 日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共五人,其中监事廉宇强、庄维聪委托监事长陈必安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
    一、《监事会2004 年度工作报告》,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200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并且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在年度内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2、公司财务账目清楚,会计档案及财务管理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在2004 年末正式到位,年度内未开始使用,监事会不认为募集资金存在使用问题;
    4、报告期内公司所收购及出售资产皆按照公平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4 年度审计报告;
    7、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好于公司预期,因此公司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利润实现较预测提高20%以上。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股东单位推荐,监事会提名陈必安、程兴华、夏桂英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金蓓蓓、孙静为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必安,男,1962 年6 月生,湖南大学工学硕士,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职于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恒实业公司,历任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
    程兴华,男,1963 年6 月生,上海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天台丝织厂车间副主任、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经济师、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金信信托理财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现任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夏桂英,女,1963 年3 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教师、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1996 年8 月至2004 年9 月在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工作,曾任发展研究部、法律事务部业务经理、总裁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部长等职。2004年10 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金蓓蓓,女,1969 年12 月生,华中师范大学文学硕士,助理研究员。1996 年至今在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孙静,女,1974 年8 月生,南京建工学院工民建专业工学学士。1996 年毕业至今在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北京金地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本部经理。现任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