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地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签署一份《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地铁车站商铺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称出租人)将坐落于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地铁车站零星商铺、站厅物业区、地下商业街等物业以出租的形式承包给深圳市金地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地置业、承租人)用作商业用途,期限五年,总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亿多元。本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金地置业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信息咨询。2003年末,金地置业经审计的总资产38,166,462.37元,净资产28,740,403.47元。近年来,金地置业积极拓展物业租赁和销售代理业务,除本公司自有项目外,还对外承接诸多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必安。出租人--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是深圳市地铁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
    本合同标的为深圳地铁一期工程沿线18个车站的地下商业物业五年租赁经营承包权,物业总面积44613平方米(暂定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其中集中性大型地下商业街占86%,小型车站零星商铺、站厅物业区占14%)。合同总价款暂定为300043063.6元(以实际交付面积为最终确定依据)。
    本公司认为金地置业承租地铁商业物业项目将有利于进一步积累本公司在商业物业经营方面的经验、聚集人才、丰富客户资源,并可以全面提升本公司在租赁业务及代理业务方面的市场价值和品牌形象。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