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四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共十五人,经十五位董事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上海云湖集团合作开发上海青浦区青浦镇418号地块项目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在上海的土地储备结构,董事会同意与上海云湖集团合作开发上海青浦区青浦镇418号地块项目,授权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事宜。
    目标地块属于上海青浦新城规划中的一部分,位于青浦区418号地块(一期),建设用地面积为202763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0,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本公司将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深恒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发。本项目计划开发的物业类型以花园洋房、小高层为主,配以少量叠加别墅和景观双拼别墅;开发期限从2004年10月起至2008年3月止,分二期完成,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08043万元,测算的IRR约为22.8%。
    本公司认为本项目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有利于本公司提前分享成长中的青浦房地产市场,本项目的取得将极大改善本公司在上海的土地储备区域布局和土地储备结构,并将成为本公司2006年以后的利润来源之一。
    二、关于向金地置业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地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同时市场竞争激烈,资本实力相对偏弱。为了提高金地置业的资产规模,扩大其参与重大项目投资的机会,董事会同意向金地置业增资,使其注册资金由人民币200万元增至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人民币75万元,深圳市金地商贸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25万元。增资后两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有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三、关于向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红荔支行申请肆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上步支行申请陆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关于投资设立渔农村项目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因渔农村项目开发需要,董事会同意设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深圳国际网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各占项目公司的90%和10%的股份。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