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2月9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五人,实到董事十三人,董事赵汉忠和董事陈长春委托董事张华纲代理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凌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
    一、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二、公司总裁2003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净利润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按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净利润计提10%法定公益金;
    3、以2003年12月31日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及200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2004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为:实现房地产销售收入22亿元,较上年增长58.39%;净利润1.8亿元,较上年增长8.73%。
    五、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六、董事会对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公司2003年度会计政策作出如下变更:
    1、根据财会[2003]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将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政策,由按投资项目的预计收益期限摊销,没有经营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摊销变更为借方差额按投资项目的预计收益期限摊销,没有经营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摊销;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本年度的净资产与净利润均无影响。
    2、根据财政部财会[2003]12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将期后分配的现金股利由应付股利调整至所有者权益单独列示,并已追溯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所属期间相应金额。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本年度的净资产的影响是增加了净资产8100万元,对公司本年度的净利润无影响。
    七、关于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2004年度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40万元,含差旅费。
    九、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际网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城建支行申请综合融资额度,融资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提供担保。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英文名称条款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和国际化的需要,本公司拟变更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地,需修订公司章程中第四条第二款为:公司英文名称:GemdaleCorporation.
    十一、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告2004-006号。
    上述议案中,第一、三、四、七、八、十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