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月19日,本公司与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甲方”)签署了一份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甲方向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出让工业园区内面积约为712,41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由本公司控股公司支付相应地价款。
    目标地块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业园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设计建筑容积率为1.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另外,甲方承诺为该工业用地提供约7万平方米的生活配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为每平方米30元。
    协议约定,甲方将在本公司控股公司成立之后三十日内,与本公司控股公司签署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公司控股公司将在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全部工业用地的地价款,并在两年内完成工业用地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由本公司控股公司负责工业用地的招商引资工作。
    本协议事项经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事项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土地储备资源,并有利于公司利用粤西片区开发中制造业发展的契机,适度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和收入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