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法人股东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投资公司)通知,友谊投资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2119.52万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2006年4月10日至质权人提出解质申请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