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单独持有公司6.99%股权的股东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见附件),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对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提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会议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