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 年4 月21 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 名,代表股份11012.33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45%。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坚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1012.33 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1012.33 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1012.33 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1012.33 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 年实现净利润39,560,241.33 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56,024.13 元,按5%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1,978,012.07 元,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45,978,426.83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9,604,631.96 元。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以2003 年底股本17,087.33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1.5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25,630,995.00 元。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53,973,636.96 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012.33 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其2004 年度报酬确定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1012.33 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罗浩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意见》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的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