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 年3 月17 日上午召开,应到会董事9 名,实际到会董事7 名,独立董事潘银先生、高立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朱玉栓先生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经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39,560,241.33 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56,024.13 元,按5%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1,978,012.07 元,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45,978,426.83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9,604,631.96 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提议以2003 年底股本17,087.33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1.50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25,630,995.00 元。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53,973,636.96 元,结转2004 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2004 年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其2004 年度报酬确定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以上第二、第四至第七项决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定于2004 年4 月21 日上午9:30 在广东省兴宁市兴城镇赤巷口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4 年4 月13 日,所有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发起人、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4 年4 月19 日前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我公司,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04 年4 月21 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兴城镇赤巷口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城镇赤巷口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4500
    电话:0753-3337589
    传真:0753-3324118
    联系人:周小华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03 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