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 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 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8日。
    ●除息日:2002年5月31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2年6月7日。
    一、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29日召开的200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32825812. 74 元, 按 10 %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488313.45元,按5%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1744,156.72元,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35,188,435.1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2,781,777.73元。
    以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数17,087.3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0 元现金红利( 含税),共派现金25,630,995.00元。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37, 150 ,782.73元,结转2002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2000年年度报告公布的本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派送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5月28日,除息日为2002年5月31日, 红利发放日为2002年6月7日。
    四、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截止2002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送现金红利具体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3元/股后, 实 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1.20元,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50元(含税)。
    2、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8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24118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球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